欧亚商贸四月起实施的外贸新规

一.减并港口收费等措施执行

年2月24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实地调研、征求意见、成本监审等制定了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、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收费、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等措施,自年4月1日起执行,降低货主企业和船公司物流成本,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。

二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》实施

海关总署印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》,自年4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优化拓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范围,支持融资租赁、跨境电商、期货保税交割等新业态、新模式入区发展。增加选择性征收关税规定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等规定。明确区内企业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,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。需运往区外进行贮存、利用或者处置的,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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